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 04/22速看!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江西推出32条“真
- 04/22江西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
- 04/22一季度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9.7%
- 04/22直逼31℃,江西“一秒入夏”!接下来天气又有变
- 04/22我为群众办实事|江西安福:“马路办公”马上办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收扶贫效应基于江西省
一、引言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扶贫开发事业,其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扶贫减困效应较为显著,使其成为党和政府精准扶贫的有效载体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截止2017年底,中国仍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仍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探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贫效应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包括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具有高效脱贫增收的作用,因此本调研研究从农户收入效应的视角去研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前国家扶贫大背景下的扶贫效应,总结该组织扶贫效应带来的增收减贫的效果,分析该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户增收难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这对我国农村脱贫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果
本研究的重点是关注贫困地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扶贫效果,扶贫现状和扶贫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以江西省于都县与宁都县为研究对象,参观了两县就业扶贫农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种养专业合作社,了解了当前国家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与传统的农业相比,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整种植结构能增加农民收入,达到产业扶贫的效果。同时也深入一些农户,了解一些基本情况。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增强农户收入效应,改善经济条件。两县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家扶持的情况下,通过推进各个村镇的试验区的进程,充分利用两县的农业资源与农户资源,根据该组织的“企业+农户”模式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而达到增收减贫的效果。如于都县禾丰镇重点重点推进禾丰镇尧口村、陂角村与大塆村等6个村的乡村振兴试验区,积极建设上千亩蔬菜产业扶贫基地,及恒温玻璃大棚、钢架大棚、花园与果园等功能区。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农户”的模式推进地区脱贫增收进程。类似于鲁盛农业集团这种“企业+农户”的扶贫方式能够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同时禾丰镇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使得贫困地区加快脱贫增收的步伐。
最后,政府、农业企业与农户的三方有效合作共同造就了贫困地区快速减贫的现象。两县地区新型经济组织积极在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将两县贫困村镇的农户集结起来,开展地区特色种养产业。
一方面农业企业会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机制,已实现育苗、播种、种植自动化,帮助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个人的综合素质,增强新代农民的竞争力;同时也会积极向农户普及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防范知识,组织农户加入农村互助保险,以分摊风险,减少损失。
另一方面政府愿为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金融扶持,对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占用工总人数30%以上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其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并视其吸纳就业比例减免担保费用及享受贴息政策。因此表明大多贫困农户在政府和农业企业的带领下,加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造就当今两县大部分地区脱贫增收的情形。
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了两县的农户村民,了解到部分农户对这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扶贫反馈颇好,也认同这种扶贫方式,表明每年收入都大约提升20%,能够直接有效保障农户收益。但在扶贫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类组织增收脱贫过程中存在信息不畅通,农户认知低的情况。在农业企业开展培训与咨询过程中,大多农户由于对专业技术的认知不全面,导致获取信息较片面,影响农业企业对农村农户技术输送的过程,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与时间。同时农户对该类组织认识偏低,怕入股入社吃亏,领导干部也怕弄不好落埋怨,从而导致该类组织脱贫增收的工作较难进行。
其次,该类组织主体发展不完善,覆盖面较分散。该类合作组织覆盖面窄和发展不规范,有的地区还是“空白”,有的该类组织数量少,或是家庭式的。由于该类组织主体发育不足,则导致其带动能力不强。企业内部也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完善,启动资金与项目不足,从而导致该类组织的经济效益低下。
最后,该类组织增收减贫过程不协调,重视程度不一致。如政府扶持过程中倾向于前期,对后期投入较小,该类组织增收减贫过程前期能获得较多的政策优惠,但在后期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过程,较少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农业企业的对项目重视程度不一致,企业对项目的“设想、投资、行成、落实”等过程,大多呈现出重落实,轻过程。
文章来源:《江西建材》 网址: http://www.jxjcbjb.cn/qikandaodu/2021/0420/1208.html